按照《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要求,经组织温州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成员进行现场审核,认定浙江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废塑料生产的聚酰胺(A1、A3)和聚碳酸酯(PC)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有效期两年。
现予公告,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2009年12月26日前与温州市经贸委联系。
联系电话:88968060
温州市经贸委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