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嘉县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
| 字体:[ 大 中 小 ] | 发布日期:2009-09-08 |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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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永嘉县出台了《永嘉县技术改造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称“新管理办法”),加大对企业技改工作支持力度。新管理办法与原先该县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具有五方面特点:一是去掉了备案门槛。备案时不需要企业提供有资质中介机构提供的可行性报告,不是重污染企业不用提供环境评估意见,基本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办结。二是加大了补助幅(额)度。补助比率从原来实际投资的3%-8%提高到4%-9%,平均提高了1.5%,补助比例目前居全市前列;补助金额从去年的738万元提高到今年的1500万元;单个技改项目最高补助额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三是提前了补助起始时间。规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助的建设期可从核准备案之日前一年开始予以计算,极大地方便了一批没备案的企业能享受到技术改造补助政策。四是更好地体现产业政策。该县将原来以二大类7小类税收为主要补助标准的补助标准体系,改变为以重点技改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拟上市、引进国外先进关键技术装备等为主要标准的补助标准体系。新管理办法实施后,永嘉县技术改造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7月,该县新备案技术改造项目41项,总投资18.99亿元,是2008年同期的4.75倍和全年的2.72倍。 (永嘉县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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