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规定,经组织温州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成员、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指定专家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审核,认定浙江顺泰木业有限公司利用次小薪材、三剩物为原料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2010年2月8日前与温州市经贸委联系。
联系电话:88968060
温州市经贸委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