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节能办、经贸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面推进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8〕63号),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09年度温州市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降耗的工作部署,认真遵守和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
2、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做到制度健全、人员到位、计划周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
3、认真履行节能管理职责,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创造性开展各项节能工作,成效显著;
4、全面完成2009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和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在地区或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中,能够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热爱节能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本地区(部门)节能管理工作业务,认真完成各项节能工作,节能管理工作有思路、有创新、有实效;
3、从事节能管理工作2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
4、在企业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研究及推广工作中业绩突出的人员。
二、推荐范围
(一)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单位。
(二)年综合用能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和单位(含用能量较大即年耗电300万千瓦时的宾馆、饭店、医院等非工单位);与社会节约能源相关的科研(设计)院所及单位。
(三)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为节能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三、推荐与申报
(一)各县(市、区)节能降耗办公室负责本地区2009年度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在初审的基础上推荐本地区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统一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2)。各县(市、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由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盖章确认。
(二)各地各单位推荐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见附件3)从严把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名额原则上每单位1家(名)。市节能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市级单位请直接报送市节能降耗办公室。
(四)请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选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市节能降耗办公室。
(联系人:市节能办董敢,电话88968051;林传旺,电话:88968091。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市经贸委419室;邮编:325009)
附件:1、2009年度温州市节能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2009年度温州市节能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2009年度先进推荐名额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