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经贸技术〔2010〕51号
各县(市、区)经贸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按照《温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温经贸技术〔2006〕55号)的要求,现将第九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
(二)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不低于3000万元。
(三)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填写《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属地经贸部门。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必须如实撰写上报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各县(市、区)经贸部门要在深入了解申报企业的机构设立、技术装备、技术中心现状、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对企业的创新机制、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等方面进行审核,择优报送。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于2010年4月15日前报温州市经贸委技术进步与信息化工作处。
联系人:陈祖正,电话:88968057、88968058,czzwz@126.com 。
附件: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评价表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二○一○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