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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九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 知
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11浏览次数:

温经贸技术〔2010〕51号

各县(市、区)经贸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按照《温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温经贸技术〔2006〕55号)的要求,现将第九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

  (二)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不低于3000万元。

  (三)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填写《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属地经贸部门。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必须如实撰写上报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各县(市、区)经贸部门要在深入了解申报企业的机构设立、技术装备、技术中心现状、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对企业的创新机制、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等方面进行审核,择优报送。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于2010年4月15日前报温州市经贸委技术进步与信息化工作处。

  联系人:陈祖正,电话:88968057、88968058,czzwz@126.com 。

  附件: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评价表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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