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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0年节能降耗重点项目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18浏览次数:

温经贸资源〔2010〕65号

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组织推荐2010年节能降耗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经发)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着力抓好节能降耗重点项目建设,我委将组织编制《2010年温州市节能降耗重点项目计划》,将作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项目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范围

  本次推荐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节水等方面(有关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一)节能:主要耗能行业推广应用的节能技术和项目;建筑、交通、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技术应用,以及公共机构等方面具有明显成效的节能项目。

  (二)资源综合利用: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社会消费及建筑过程产生的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机床等再造。

  (三)工业节水: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及海水淡化等。

  二、选项基本条件

  (一)主要选择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成效明显的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

  (二)优先选择主要耗能行业推广应用的节能技术和项目;支持获得省、市、县节能先进企业称号的单位,以及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绿色企业),循环经济示范中的重点企业项目。

  (三)项目采用的技术以推广潜力大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为主,在行业内或区域内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降耗等工作有带动作用。

  (四)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配套条件好,能够按期开工和建成投产。

  (五)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节能、节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实现区域节能降耗的效果。其中工业节能项目的年节能量要达到100吨标准煤以上,非工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达到40吨标准煤(或年节电达到10万千瓦时)以上;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材料

  1.推荐材料由各地经贸部门汇总统一上报。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上报;

  2.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由各地经贸部门填报,市属单位主管部门上报多个项目时也需填报);

  3.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二)推荐要求及程序

  1.各项目主管部门应通知项目申请单位按要求填报书面材料,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

  2.申请单位须对填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各级经贸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申报材料,认真把好审核关。

  4.各地要积极组织年耗能1千吨标准煤(或年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对优秀项目进行推荐,不受名额限制。

  (三)报送日期

  请各地经贸局和市级有关单位将符合要求的本地区(本系统)项目汇总后,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我委资源处。

  联系电话:88968060、88968051。

  Email:lwp6202@126.com、88968051@163.com

       附件:1.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

               2. 2010年温州市节能降耗重点项目推荐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  项目  通知                         

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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