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鹿城区为深入实施鹿城都市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扶优扶强政策,分类引导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的重点企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制订出台了《鹿城区总部经济企业认定和重点企业评选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了综合型总部、制造业总部、商贸业总部、高新技术产业成长型总部、服务业总部等各种类型的总部经济企业,以及功勋企业、明星与重点骨干企业、行业优势企业等企业的参评条件及认定、评选程序。对经认定、评选的各类企业实行分类奖励和扶持措施,从资金扶持、用地保障、参与经济建设、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政府服务绿色通道、重大事项一事一议等方面进行扶持。该区经贸局负责企业认定、评选的组织工作。 (鹿城区经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