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要求,经组织温州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成员、乐清市税务、经信等有关部门人员及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认定浙江天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生产的商品粉煤灰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有效期为两年。 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2011年11月27日前与温州市经信委联系。 联系电话:88968060
温州市经信委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