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要求,经组织温州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成员、省、市专家及龙湾区经贸、国税、地税、新墙办等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审核,认定浙江丰众新墙材有限公司生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有效期二年。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2011年12月28日前与温州市经信委联系。 联系电话:88968060
温州市经信委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