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评选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经贸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联合下发的《转发关于评选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浙人发〔2008〕109号)精神,请各地根据要求认真做好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评选推荐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推荐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为做好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市化工行业协会联合组成温州市“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行业处)。
  二、各地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切实履行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意见、党委(支部)集体研究、所在单位公示等民主程序,并将履行程序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随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根据省里分配的推荐名额,我市共有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个,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5个。请各地各单位根据推荐名额,认真做好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干部职工。先进集体推荐比例中,企业的车间、班组不少于60%,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比例中,一线职工不少70%,企业负责人应控制在10%以内。
  四、推荐的先进集体为法人单位的,推荐的先进个人为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负责人还须由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附件2、3)
  四、请各地按照人社部发〔2008〕21号文件规定将申报表格和材料一式11份(附电子版)于2008年7月22日前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推荐人员上报。
  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章秀伟
  联系(传真)电话:88968071 
  电子信箱:jmwzxw@wenzhou.gov.cn
  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423室
  邮编:325000

  附件:1、温州市“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3、推荐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征求意见表

        4、《转发关于评选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浙人发〔2008〕109号)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_1
附件_2
附件_3
附件_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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