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微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温经贸中小企〔2008〕164号

  
各县(市、区)经贸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微小企业培育工作,对创业意识强、科技含量相对较高、具有发展潜质的微小企业即“微创型”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帮助做优、做专、做精,已有大批“微创型”企业实现上规模目标。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加大微小企业培育力度,现就2008年微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结合三年来微小企业培育工作实际及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镇企业增加值增长幅度15%以上”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微小企业培育计划目标分解如下:鹿城区110家、龙湾区 140家、瓯海区 100家、开发区 20家、乐清市 180家、瑞安市 180家、永嘉县100家、洞头县 10家、平阳县 70家、苍南县70家、泰顺县 10家、文成县 10家、全市合计 1000家。
  二、培育对象
  凡2007年底前创办,当年营业收入未达到500万元,2008年通过培育扶持,预计能够上规模的初创型企业。
  三、培育措施
  各县(市、区)经贸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要切实从微小企业需求出发,继续加大对入库微小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在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技术创新、安排入驻标准厂房等扶持措施上实行倾斜,营造微小企业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要继续做好前三年度微小企业培育信息库中已上规模企业的跟踪服务,并将微小企业上规模培育情况列入年度经贸工作考核。今年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入库企业主要经营者进行培训服务。同时将入库企业优先推荐给各大专业银行,纳入小企业风险补偿财政资金扶持范围,并列为优先信贷对象。
  四、培育要求
  1、做好2008年度各县(市、区)微小企业培育信息库的建库工作。继续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微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各县(市、区)经贸局于8月15日前将2008年度温州市微小企业培育信息库(表格详见附件)报送并发电子邮件到我委中小企业处。
  2、做好微小企业培育的检查总结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对三年来微小企业培育工作进行一次总结检查,重点检查入库企业发展情况,总结培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及培育工作典型情况。培育工作总结材料于8月15日前报送我委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李勤聪,电话:88968044
  电子信箱:628892@163.com

  附件:1、微小企业上规模培育申报表(企业填写)
        2、2008年度温州市微小企业培育信息库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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