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业协会会费收支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市民政局、监察局、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开展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会费  收支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民民〔2008〕161号)要求,我委决定对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会费制定管理和收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
  各有关行业协会对照《实施意见》的内容进行自查,认真检查自2006年以来的会费标准制定(修订)程序、会费收支、使用、财务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自查表一式四份,一并于9月10日前上报我委行业处。
  二、审查、抽查阶段
  我委将对上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配合民政、监察和发改等部门组织抽查,对有违规行为的行业协会将进行整顿查处。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十分重要,请各有关行业协会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及时上报自查材料。

  联系人:李小实     联系电话:88968076
  联系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422室
  Email:jmwlxs@126.com
   
  附件:1、《关于开展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会费收支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民民〔2008〕161号)       

          2、《温州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支情况检查工作自查表》

   

  二OO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_1
附件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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