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市行业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温经贸行业〔2008〕328号

各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市各有关行业协(商)会:
     为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温州市创业公共平台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市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由非政府组织实施,面向社会,为行业、工业园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维权等方面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项目。
    二、 申报项目范围
    (一)信息咨询服务类项目。为行业、工业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中心建设项目,如行业性网站、专门信息查询机构等。
    (二)技术、研发服务类项目。为行业、工业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三)产品展示服务类项目。为行业提供公共展示平台的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四)培训服务类项目。行业协(商)会参与组建,为行业、工业园区、企业提供职业培训的专门培训机构建设项目,如行业培训中心、培训学校等;列入政府部门培训计划,面向行业协(商)会、企业的各类人才技术和管理知识培训的项目。
    (五)质量检测服务类项目。行业协(商)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质量检测机构等参与组建的,为行业、工业园区、企业提供质量检测服务的机构建设项目,如行业质检中心等。
    (六)创建特色产业基地和行业品牌类项目。行业协(商)会创建特色产业基地或行业品牌。
    三、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一)《温州市行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创建特色产业基地和行业品牌类项目”填写《特色产业基地和行业品牌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单位合作协议、项目经费使用证明等;“创建特色产业基地和行业品牌类项目”要提供温州市人民政府申报文件、批准单位批文和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
    (三)当地财政资金配套承诺书(不需配套承担的除外);
    (四)单位民政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五)所属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和今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
    (六)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或者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和明细发票复印件;
    (七)其他有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县(市、区)经贸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县(市、区)经贸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出具当地财政资金配套承诺书(不需配套负担的除外),于11月11日前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市经贸委行业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市属单位按申报要求直接向市经贸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市经贸委、财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补助项目和资金额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满后,联合下达年度补助资金计划。
    五、其他要求 
    (一) 已经获得财政补助,并且补助金额大于《温州市创业公共平台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请表各项内容要认真填写,实事求是,文字表达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三)申请单位和主要合作单位名称要全称填写,并与公章一致。
    联系人:温州市经贸委行业处  李小实   电话:88968076
                                章秀伟   电话:88968071
            温州市财政局企业处  陈  敏   电话:88525828
                                叶  红   电话:88537522

附件:1、温州市行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特色产业基地和行业品牌补助资金申请表
      3、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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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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