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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处室职能

处室名称

负责人

办公室

办公室(法规与产政策处)

潘剑光

412

经济运行综合处

李雄伟

430

先进制造业基地办公室

 

443

投资与规划处(技术改造处)

郑柳伟

450

企业发展处

周育慧

421

中小企业处

黄寿

433

对外经济协调处(产业损害调查处)

殷文茹

442

技术进步与信息化工作处

林正梁

451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电力处)

吴健玲

429

商业发展处

孔令文

453

市场运行调节处(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

郑耀克

452

行业处(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轻纺建材冶金煤炭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

潘碎权

423

组织人事处

陈益平   

416

培训教育处

陈焕权

407

监察室

李兴堂

418

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法规与产业政策处)
  1、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
  
2、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目标责任制的制订、考核、督查,组织、协调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督查任务;
  
4、负责委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及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扶贫等工作;
  
5、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6、负责机关计算机网络资料更新,负责组织新闻报导和对外宣传等工作;
  
7、组织起草工业、商贸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8、组织实施经济法规、产业政策、经济行政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10、负责企业普法教育工作;
  
11、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联系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12、牵头全市制造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运行综合处
  1、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对策建议,定期进行工业、商贸经济运行分析;
  2
、综合分析近期全市工业、商贸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与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协调经济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淘汰、压缩落后生产力;
  
4、负责生产要素的配置、协调、平衡工作,协调横向经济协作等工作;
  
5、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牵头应急物资调度;
  
6、负责起草全市经贸宏观性、综合性报告,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7、参与全市客货运输、春运组织、假日旅游运输以及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综合协调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先进制造业基地办公室
  1、研究提出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方向、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制订全市先进制造业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2、指导协调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研究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3、指导协调制造业发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先进制造业基地中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国内外合作与技术交流;
  
5、确定年度先进制造业基地重大建设项目和新开工项目计划并进行跟踪、分析和协调,参与土地等资源要素的协调,提出集约配置生产要素的方案;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年度考评工作;
  
7、参与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园区的规划,牵头制订企业入园标准,联系、协调工业园区的管理;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投资与规划处(技术改造处)
  1、贯彻实施产业政策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负责全市工业性投资的推进;
  
2、负责制订全市工业结构调整方案和产业导向目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技术改造,研究提出运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3、参与研究制订工商企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4、编制全市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制订项目核准、备案制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
  
5、贯彻实施国家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
  
6、负责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工作;
  
7、协调工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8、配合协助全市工业园区相关工作的管理;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企业发展处
  1、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指导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2、研究制订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实施全市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工作;
  
3、组织指导企业整合提升、品牌创建及信用建设工作;
  
4、负责企业规模、类型的划分,牵头研究确定、组织培育市“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
  
5、负责市标准厂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指导全市标准厂房的建设和管理,并制订企业入驻标准,参与制订企业进入工业园区的标准;
  
6、负责委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联系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中小企业处
  1承接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的有关工作;
  
2、指导、协调、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3、牵头制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指导实施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5、负责全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财务统计分析、运行监测、科技进步、质量管理和创名优企、产品等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融资、技术、信息、创业辅导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组织中小企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7、组织申报有关中小企业扶持项目;
  
8、指导联络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等民营企业综合性民间组织;
  
9、负责新农村建设中企业发展和村企对接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对外经济协调处(产业损害调查处)
  1、贯彻实施国家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编制全市工商企业招商引资目录,指导工商企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2、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海外投资和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
  
3、指导企业对外经贸洽谈、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对外展销、展览活动;
  
4、负责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反倾销、反补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协调产业损害调查、应诉,发布业损害预警报告;
  
6、负责本委涉外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技术进步与信息化工作处
  1、研究制订我市工商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重大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实施;
  
3、负责企业信息化的推广和应用,指导企业上网工程,推进企业信息化试点和示范工作;
  
4、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和产学研联合,负责全市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和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5、组织和协调企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为企业提供国内外重要科技信息服务;
  
6、指导、规范、推进企业和行业技术中心建设;
  
7、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8、配合协助工业园区相关工作的管理;
  
9、负责本委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维护和指导;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处(电力处)
  
1、组织协调工业循环经济,推进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和集约型社会的建设;
  
2、研究提出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含农村可再生能源,下)、环保产业、再生资源、工业节水和节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3、负责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电)、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环保产业、再生资源、工业节水和节油示范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4、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的审核,开展节能执法工作,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利用监管;
  
5、推进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再生资源、工业节水和节油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
  
6、指导、协调并推广清洁生产工作;
  
7、负责全市汽车报废更新及废旧物资的行政管理及企业资格认证工作;
  
8、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9、研究制定地方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实施地方电力工业行业执法、行管理;
  
10、研究电力行业运行状况,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问题;
  
11、负责有序用电并承担市有序用电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负责电力技改项目的管理及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规划与改造建设;
  
13、参与制订电力行业的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参与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电力项目的管理;
  14
、参与研究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指导节约用电工作;
  
15、负责全市农村电气化建设,指导农村用电工作,推进农电体制改革;
  
1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商业发展处
  1、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行业结构调整;
  
2、组织制定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规范商贸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
  
3、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培育发展和完善商贸市场体系;
  
4、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
  
5、指导批发、零售、餐饮、旅馆和居民服务等行业的规范化建设;
  
6、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开展专项整治,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7、负责成品油、石油液化气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秩序整顿以及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
  
8、参与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制订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
  
9、指导旧机动车流通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市场运行调节处(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
  1、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2、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肉类、食糖等国家储备的收、投放、轮换等相关工作;
  
3、承担“菜篮子工程”在流通领域的管理职能,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以及屠宰行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4、按照国家酒类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协调酒类产销管理工作;
  
5、管理工业商贸的重要会展活动,规范各类商品和技术展销活动;
  
6、制订贸工农一体化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拓城乡市场、促进消费升级;
  
7、指导管理拍卖、典当、旧货市场;
  
8、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技术指标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出建议;
  
9、指导商贸行业职业道德建设;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行业处(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轻纺建材冶金煤炭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
  1、负责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建材、冶金、煤炭、机械、电子等行业管理工作;
  
2、研究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工业产业政策;负责行运行态势分析,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3、负责药品、药械储备及紧急调度;
  
4、负责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贯彻落实;负责监控化学品数据的收集、整理、核实,提交年度宣布和预计宣布;按规定的核查程序和内容,做好接待国际核查的工作;负责全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培训;承担上级布置的有关军控、易制毒等有关工作;
  
5、负责市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汽车、改装车、摩托车、农用车企业和产品目录管理;
  
7、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
  
8、负责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不含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核准职能),推进新型建材及其制品的开发、应用;
  
9、负责煤炭经营秩序整顿、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及民用煤行业的管理工作;
  
10、负责传统工艺美术的挖掘、保护和发展工作;参与行业环境保护管理;
  
11、负责全市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管理协调和业务指导;
  
12、参与工业园区相关工作的管理;
  
1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组织人事处
  1、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委管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出国政审报批等工作;
  
2、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考察、奖惩、任免、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干部、工资年报工作;
  
4、负责委系统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的党组织组建和主要人事安排的审核、任免;
  
5、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勤、评比、计划生育及委机关内部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工作;
  
7、受委托负责全市工程技术职务的评审;
  
8、负责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培训教育处
  1、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包括开展国际合作培训);
  
2、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培训教育的任务,制定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指导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4、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省经贸委温州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工商行业协会的各类培训,组织、协调有关处室开展专业性、专项性的培训工作;
  
7、负责委机关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监察室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有关工作;
  
2、协作党委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3、受理本系统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和控告,查办违反党纪政纪案件;
  
4、监督、检查本系统单位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5、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和厂务公开有关工作;
  
6、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机关党委
  1、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2、负责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承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具体事宜;
  
4、负责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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