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强化“五个重点”保障奥运期间 猪肉质量安全

  我委认真贯彻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及省经贸委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奥运期间猪肉质量安全保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采取措施,强化“五个重点”,保障奥运期间全市猪肉质量安全。
  一、强化工作责任。我委与各县(市、区)经贸部门签订了2008年度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要求各地经贸部门要做好奥运期间(8、9、10三个月)猪肉质量安全控制保障工作,不发生群发性猪肉质量安全事件,不出现因应急不力导致猪肉质量安全事件后果的扩散。奥运期间,确保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舆论宣传。大力组织开展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印制宣传册、现场咨询、悬挂横幅、宣传车等多种方式,以广场、菜市场、屠宰场、社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场所和区域,开展新《条例》的宣传,普及猪肉安全消费知识,使新《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注肉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到目前为止,据不完全统计,已印制宣传册15000本,悬挂横幅1000多条,出动宣传车录音播放新《条例》3000多次,在市广播电台新闻频道滚动播出屠宰管理公益广告1个月时间。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了对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进一步规范屠宰加工流程,落实生猪进厂验收、无害化处理、宰前“瘦肉精”检测等检验检疫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肉品召回及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台帐管理制度。确保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1-7月,全市“瘦肉精”检测抽检批次达9787批次,样品检验37686个,合格数37686个,合格率达100%;销毁病害猪816头。
  四、强化执法检查。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各地经贸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结合奥运猪肉质量安全保障的要求,进行联合全面检查,消除肉品质量安全隐患。1-7月份,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2758人次,取缔私屠滥宰窝点29个,立案17件,查处违法案件68件,收缴违法产品11983.79公斤,销毁不合格产品2544.7公斤。
  五、强化应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建立应急联系制度。奥运期间,我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实行A.B角制度,确保猪肉质量安全。同时,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完善举报查处制度,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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