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长三角中小企业 “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活动的通知

  中小企[2008]245号

  各县(市、区)经贸局、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浙江省乡镇企业局、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活动的通知》(浙乡企质函〔2008〕61号)转发给你们。省局分配到我市“品牌产品”12个和“品牌企业”6个名额,请各县(市、区)推荐一个“品牌企业”;各县、区推荐一个品牌产品,乐清市、瑞安市推荐二个品牌产品。推荐条件根据《关于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上报工作,并填写《首届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报名表》一式3份,于9月22日前寄送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处,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经审核、筛选、汇总后统一报省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胡天炎,联系电话:88968052,传真:88968038。
  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432室,邮编:325000。
        E-mail:wzxqj@163.com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关于组织开展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活动的通知

  浙乡企质函[2008]61号

  
  各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
        为培育打造长三角中小企业区域性品牌,提高长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国内国际竞争力,由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江苏省中小企业局、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发起成立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推进委员会,共同推进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活动。现就做好我省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具体条件详见《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办法》。申报企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品牌企业” 需在长三角地区拥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度,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申报“品牌企业”的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品牌产品”的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高新技术产品或老字号产品可适当放宽。
        二、按照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推进委员会要求,本次推荐活动我省推荐“品牌产品”100个,“品牌企业”50家,为使推荐活动顺利进行,现将名额分配如下。“品牌产品”:杭州12个,宁波10个,温州12个,嘉兴10个,绍兴10个,湖州8个,金华10个,台州10个,舟山6个,衢州6个,丽水6 个。“品牌企业”数相应减半。
        三、参加申报的企业请认真填写《首届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报名表》,申报品牌企业的在申报类别上填写“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申报品牌产品的只需填写“品牌产品”;请各市填写《首届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汇总表》。推荐申报文件(正式文本一式二份)与汇总表于2008年9月25日前上报省乡镇(中小)企业局,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E-mail: sxhsxh12345678@sina.com
        联系人:质监中心:孙笑虹、周朝晖,电话:0571-85158911
        科技处:南晓静,电话:0571-85157450。
        传真:0571-85155409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邮编:310006。 
   
        附件:1、首届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报名表 

        2、首届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汇总表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长三角中小企业 “品牌企业”、
  “品牌产品”推荐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打造长三角中小企业区域性品牌,提高长三角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长三角中小企业国内国际竞争力,由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江苏省中小企业局、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发起成立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委会),共同推进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工作。为规范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的推荐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长三角是指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两省一市所属地区。本办法中所指中小企业,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字[2003]143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具有自主创新能力、产品质量过硬、社会信誉度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专利技术、环保、节能的产品,具有明显行业特点和地域优势的产品、老字号产品,具有较强的国内国际竞争力的产品,是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的推荐重点。
  第四条 推荐以“企业自愿、市场评判、政府推进”为原则。推荐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推委会负责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定。江浙沪两省一市中小企业局(办)负责本地区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六条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连续经营两年以上。
  2、企业在江浙沪两省一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良好信誉度。
  3、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知晓度。
  4、企业己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体系。
  5、企业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合同法》、生产安全、税收、环保、诚信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第七条 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推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己形成适度的规模经济,成长性较好,上年度主营业务不亏损。
  2、“品牌企业”必须在“品牌产品”基础上进行申报。
  3、企业具有承担社会责任意识并有实际举措,同时具有长远的品牌发展规划。
  第八条 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推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成长性较好,品牌产品销售额达到总销售额的30%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不亏损。
  2、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章  申报和推荐程序

  第九条  每年6月,企业向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  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向上一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推荐。
  第十一条  由两省一市中小企业局(办)对各市(区)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进行社会评议。
  第十二条  两省一市中小企业局(办)每年9月向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报告本省(市)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名单。
  第十三条  推委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  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结合长三角产业发展导向,推委会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选出年度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名单。
  第十五条  具体的推荐程序、时间安排、细则由两省一市中小企业局(办)自行确定。

  第四章 企业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企业应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其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概况及申报产品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商标、有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3、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申报产品采用标准复印件(封面与首页),产品获采标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产品检测报告(省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复印件(封面与结论页)。
  6、企业通过体系认证证书或产品认证证书及其他证书(如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3C认证、QS等)复印件。
  7、企业获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复印件,企业获省市级技术中心证书复印件。
  8、企业获得省(市)级及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称号的证书复印件。
  9、企业或产品获得国家、省市或行业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10、申报“品牌企业”的需提供执行《劳动合同法》、企业诚信以及承担社会责任情况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被推荐的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将授予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称号,并颁发证书,在江浙沪三地媒体上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有效期三年,每三年复评一次。
  第十九条  获得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或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等,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推进委员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首届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

推荐报名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品牌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注册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区/县)

 

 

 

填表日期:                        

 

 

 

 

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推进委员会印制


 

企业报名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品牌工作

分管部门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手机号码

 

企业人员总数

 

管理人员数

 

技术人员数

 

企业工商

登记日期

 

商标

注册

 

商标注册

名称、日期

 

 

受理

 

企业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E-mail

 

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国有;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       □私有;

□港澳台商;  □中外合资合作;   □其他

上年度

资产合(总)计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合计

             万元

上年度销售收入

               万元

上年度利润总额

             万元

知识产权情况

外观专利数(      

实用专利数(      

发明专利数(      

专利受理数(  )   软件登记数(  )

高新技术企业 □是 □否 企业技术中心□是 □否

企业获得

主要荣誉

 

表一

 


 

表二

申报产品基本情况

申报产品名称

 

所属行业

 

    

销售收入

(万元)

占企业总销售

收入比重%

生产规模

在同行排行

创汇

(万美元)

2007年完成

 

 

 

 

2008年计划

 

 

 

 

企业体系

认证状况

 

发证日期

 

产品认证状况

 

发证日期

 

申报产品采用标准情况

产品名称

 

产品执行标准号

 

 

产品执行标准号

 

是否已获得省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

 

近两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顾客满意度、投诉情况:

 


 

表三

市(区、县)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地级市、部门(行业协会)推荐意见:

 

 

 

 

 

 

 

                                                          (盖章)

          

省市部门评议意见

 

 

 

 

 

 

 

(盖章)

         

长三角推进委员会审议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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