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 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8〕35号),进一步做好我市节能降耗、工业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完成,根据《温州市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08年度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范围

节能、节电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生产、推广和应用项目,节能、节电改造项目;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广与应用项目;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先进节水技术与工艺的推广和应用项目;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加快能源供应结构调整的项目;绿色照明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建设;其他需要专项资金支持的节能降耗项目。

二、选项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办法》规定;

(二)支持2006年以来实施完成的项目;

(三)同一项目,省、市财政其他专项补助资金已作安排的不重复安排。

三、申报材料

(一)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经发局)和财政局以文件形式联合上报到市经贸委、财政局(市级单位直接上报申请文件到市经贸委、财政局),并填写2008年温州市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需当地财政资金配套的县(市),要出具当地财政资金配套承诺书(乐清、瑞安配套40%,平阳、苍南、永嘉配套25%)。

(二)项目申请单位需上报的材料

1、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2008年温州市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填报2008年温州市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技术服务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3);

(2)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等;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发票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中填报“2008年温州市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附件4),节能技术服务机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为2007年10月—2008年9月为温州市范围内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服务的营业额(不得低于300万元);

(5)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的纳税情况证明。

2、研发、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项目

(1)2008年温州市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5);

(2)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等;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或节能、节水产品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5)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的纳税情况证明。

3、绿色企业项目

(1)2008年温州市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省级单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的纳税情况证明。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二)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申报日期:2008年10月30日前申报,逾期不受理。

(四)联系方式

1、市经贸委资源处联系电话88968060;联系人:刘卫平

2、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电话88525828、88537522、

联系人:陈敏、叶红

 

附件1: 2008年温州市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2: 2008年温州市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附件3: 2008年温州市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技术服务项目补助申请表

附件4: 2008年温州市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

附件5: 2008年温州市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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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2
附件_3
附件_4
附件_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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