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 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 补助资金的通知

  温经贸投资〔2008〕341号

各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8〕128 号)精神及《温州市创新成果产业化及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开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试制和产业化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已获2007年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补助资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属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并且已实行产业化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温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产业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省下达的资金补助批文;
  (三)企业基本情况;获首台(套)产品产业化实施情况及成效等;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资料一式二份。
  四、申报程序
  (一)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经贸委、财政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属企业向当地经贸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当地经贸局、财政局经审核签署意见报市经贸委、财政局,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经贸委、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市经贸委联系人  曹启蒙 电话:88968031
                  李碎春 电话:88968089 
                         传真:88968020
  市财政局联系人  陈  敏 电话:88525828
                  叶  红 电话:88537522
                 
  附件:
    1、《2007年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补助资金申请表》
    2、2007年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_1
附件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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